离婚案件立案材料
2014-09-09 17:45:35 来源: 本站
一、民事起诉状正本、副本
起诉人签名或盖章的起诉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副本与正本应当保持内容一致。
起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通讯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身份证明
起诉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法定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与起诉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委托律师代为起诉的,应提交代理人的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接受委托和指派的函件。
委托律师以外的其他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起诉人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应提交经注册地公证、认证机构公证、认证的商业登记等身份证明材料。
起诉人为军人的,应提交军人证件及其复印件。
三、提交的证据
(一)必须提交的立案证据
1 .结婚证原件。因结婚证遗失或者其它原因无法提交结婚证原件的,应当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曾有过离婚诉讼的,应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二)可以提交的立案证据
1.子女出生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2.财产清单及财产权属证明;
3 纠纷经过其他组织调解未果的,提交有关组织出具的证明;
4.有债权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5.起诉状中认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证人姓名、工作单位、住址等;
6.有生理缺陷的,提交法医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